也许老师已经熟知我了——我是个退休女高工,为防止一个偏僻山村“半文盲”家庭的破碎而代其类似“佘祥林杀妻案”的(2005)闽刑终字第209号案的申诉。
请google或百度搜索“中科院 林一德”或浏览下本人博客 http://lyd0503.fyfz.cn/blog/lyd0503/index.aspx?blogcatid=13101
[原创]附件18——郑福日家乡村民委员会《证明》之二
上一篇 /
下一篇 2007-11-01 17:16:49
/ 个人分类:案情卷宗材料
[原创]附件18——郑福日家乡村民委员会《证明》之二
关键字:村委会证明为人诚实 遵纪守法 热爱劳动
永 春 縣 介 福 乡 福 东 村 民 委 员 会
电话:0595-3772579 邮编362601
证 明
兹福东村七组村民郑福日,男,汉族,生于1979年11月8日。该同志长期居住本村务农。在村期间,为人诚实、遵纪守法、热爱劳动、与邻居和睦相处,从未发生与人打架、斗殴及其他劣迹行为。情况属实。
特此证明。
致
永春县介福乡
福东村民委员会
2007.3.24
(盖公章)
导入论坛
收藏
分享给好友
推荐到圈子
管理
举报
TAG: